未開具發票在申報繳稅后補開發票如何填寫申報表
未開具發票在申報繳稅后補開發票如何填寫申報表
企業在日常經營活動中難免會碰到已經確認了應稅收入,當期已經申報繳納了增值稅,但事后又需要補開發票的情況,那么這種情況該如何進行增值稅申報呢?上海昶盾的專家老師為大家做如下的解答:
答:一般納稅人前期已通過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未開具發票”欄次申報了未開票收入,在補開發票的月份,可以將當期補開的發票填寫在附列資料一對應的欄次,同時在“未開具發票”一欄填報對應的負數沖減。
舉個例子
一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于2020年10月份銷售一筆貨物,收到貨款,不含稅銷售額為10萬元,在2020年10月份增值稅申報按照13%稅率申報繳稅。
2021年1月份,應購買方要求,針對上述未開票收入補開了不含稅銷售額為10萬元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那么企業在填報2021年1月份增值稅申報表時,應將當期補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實填報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第1行第1列,同時,在第1行第5列“未開具發票”欄次填報負數沖減對應的負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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